聊城市水利局为聊城市水利建设主管部门,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"关于印发聊城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,聊城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:
(1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研究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,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。
(2)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,负责制定全市主要河流、水库、引黄灌区的流域(区域)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项目规划,并监督实施。
(3)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(空中水、地表水、地下水人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长期供求计划、水量分配万案并监督实施;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;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;发布全市水资源、水质监测公报。
(4)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,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,承办跨流域及跨省、市、县调水工作,对较大河流、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。
(5)拟定节约用水政策、办法和措施,并负责组织实施;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;组织、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与管理。承担市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(6)按照国家、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标准,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;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;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、水质,审定水域纳污能力;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;新建、扩建和直接向河道、水库、渠道排污的建设项目应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。
(7)组织、指导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;主管全市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征收;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;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市际及省际间的水事纠纷。
(8)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;指导供水工作和水利行业的多种经营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,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;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、信贷、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。
(9)编制、审查市内大中型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;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;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、规范;负责水利工程招标、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。
(10)组织指导水利设施、水域、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;组织实施主要河道、大型灌区和水库的续建配套和治理开发;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;组织指导大型水闸的安全监管。
(11)指导农村水利工作;组织、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、人畜饮水、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。
(12)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;指导全市水利基层队伍建设。
(13)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;研究拟定水土保持区划。规划并监督实施,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。
(14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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